“稅融通”業務 來源:宣城振宣集團 瀏覽: 次 根據宣區辦【2015】133號文《宣州區“稅融通”業務實施細則》,對已進入宣州區“稅融通”聯席會議核定的公示名單內的企業,有兩年及以上納稅記錄、無不良信用記錄,且納稅信用級別不低于B級的中小微企業發放近兩年平均納稅額1-5倍的“稅融通”貸款。 上一篇:訴訟保全擔保業務 | 下一篇:“道德信貸”業務 [ top ]